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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公布的通知

发布时间:( 2024-06-21

各学院(部)、淮安校区、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学校组织开展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,经学生申报、学院推荐、学校审核,学校立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787项,其中国家级、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163项,校级项目624项,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(详见附件1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建设要求

1.请各项目组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研究内容和计划,在教师的指导下,积极开展项目研究。

2.学校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行绩效管理,优秀项目给予奖励,不合格项目取消再次申报和指导资格,并核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项目数量。

二、项目资助经费

项目类型

项目所属学科

校配套经费(万元)

启动经费

验收优秀奖励

国家级

省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

 

2.5

教学业绩点计算按照学校当年《南京林业大学教师工作量考核暂行规定》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

省级重点项目

理工科类

1.1

其他

0.8

省级

省级一般项目

 

0.5

校企合作基金项目

 

0.5(企业提供)

校级

校级项目

 

0.2

校级项目(自筹)

 

0.2(自筹)

列入经费资助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,学校拨付建设经费给予支持。项目立项时拨付50%经费,达到结题要求的,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再拨付其余50%经费。

校级项目(自筹经费),要求学院或指导教师按照校级项目资助标准进行配套,充分利用江苏高校品牌专业等筹集配套经费。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应由企业提供0.5万元/项的经费。

三、项目管理要求

项目实施根据《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》(南林教〔2022〕42号)(附件2)有关规定执行。

项目实施期限一般1-2年,经费使用期限为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或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。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,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方可认定素质拓展学分,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,素质拓展学分不予认定。项目终止或结题不合格的指导教师,原则上不可申报下一年度同级别或以上的项目。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,逾期未完成者原则上经费将予以收回。

四、结题验收标准

项目结题标准依据《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》(附件3)执行。

请各学院以及项目指导教师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,加强组织管理和过程指导,以实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为契机,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
附件:

1. 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

2.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

3.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6月21日

附件: 暂无信息